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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就美国太阳能电池保障措施在WTO提出磋商申请


2018年02月13日    来源:北京国际经济贸易法律服务中心

2018年1月26日,美国基于《保障措施协定》第12.1条通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称决定对进口太阳能电池产品及其组件征收保障措施关税。该决定涉及欧盟,尤其是欧盟成员国德国,德国是该产品的主要出口成员。因此,基于在本案中具有实质利益的出口商,欧盟要求根据WTO《保障措施协定》第12.3条与美国就该事项进行磋商。该申请于2月7日向WTO成员分发。欧盟称,此次磋商的目的是交换意见,就拟议的措施寻求澄清,以达成一项关于实现目标途径的谅解(《保障措施协定》第8.1条)。欧盟建议尽快举行磋商,并且最好是有美国调查机关代表参与的情况下举行磋商。欧盟正在等待美国对此的答复,以便确定双方进行协商的日期和地点。欧盟在文件中还表示,将保留其在《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保障措施协定》附件中的所有权利。
1月23日,特朗普总统宣布针对进口大型家用洗衣机和晶体硅光伏电池产品作出征收高额保障措施关税的决定。1月24日,韩国向WTO争端解决机制提起与美国的磋商申请;1月30日,台湾地区向WTO争端解决机构就美国特朗普政府决定对进口晶体硅光伏电池征收高额保障措施关税的决定提出与美国的磋商申请;2月6日,中国正式向WTO争端解决机构就美国针对进口大型家用洗衣机和太阳能电池产品的保障措施提出与美国的磋商申请,认为美国的做法违反了WTO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