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际经济贸易法律服务中心

防疫物资类贸促会自由销售证明和相关文件


2020年04月09日 | 来源:原创

一、关于防疫物资类贸促会自由销售证明

涉及防疫物资类的相关产品(含医疗器械类和非医疗器械类产品),不予出具贸促会自由销售证明。

二、关于防疫物资类文件的形式认证

(一)政府主管部门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1. 对证明文件(如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第三方检测报告等)原件的申请,审核无误后,我会可出具“印章属实”的证明书。

2. 对证明文件(如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影印件的申请,审核无误后,我会可出具“影印件与原件相符”的证明书。

(二)企业自行出具的单证、声明、自由销售证明等文件

对此类文件的认证,我会将参照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2020年第5号)(公告要求出口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5类医疗物资必须取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相关资质,已取得相关资质的企业名单将在国家药监局官网http://www.nmpa.gov.cn/WS04/CL2582/定期更新公布),要求如下:

  1. 公告名单内企业出具的文件中,产品名称必须与第5号公告中的“产品名称”一致,其它内容也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对符合要求的企业,我会可出具“印章属实”的证明书。根据具体产品和文件内容,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有医疗器械相关);
    2. 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或者注册证;
    3. 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或生产许可证;
    4. 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经营许可证;
    5. 产品检测报告;
    6. 保函。
  2. 公告名单之外的企业出具的此类文件,我会不予认证。

特此通知。

保函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
 

我公司                  ,本次出口防疫物资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                        ,产品数量       ,注册证号                 ,产品批号                   ,生产厂商             ,进口国(地区)             。我司保证提交贵会的全部信息内容真实、合法、有效,特此声明该产品符合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和标准,符合进口国相关质量标准要求,如有违反法律、规定,出现伪造、瞒报、篡改等与事实不符的情况,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我司自行承担。
特此保证。

******公司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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