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际经济贸易法律服务中心

俄罗斯


2019年01月20日 | 来源:原创

实施情况

  • 国家/地区名称:俄罗斯(RU)
  • 担保协会:Chamber of Commerce and Industry of the Russian Federation
  • 适用货物范围:ATA公约、伊斯坦布尔公约及其附约A, B1, B2, B3,B5, B6
  • 电话: (7-495) 620 01 52
  • 传真:(7-495) 620 03 63
  • 邮箱:ata@tpprf.ru  aam@tpprf.ru
  • 网站:http://eng.tpprf.ru
  • 特殊实施规定:俄罗斯国内法律有关ATA单证册的特殊规定:
  1. 仅经授权的海关办事处接受ATA货物报关;
  2. 单证册持证人的授权代表的名称、护照号码、护照签发日期必须打印在ATA单证册绿色B栏,否则授权代表须持有授权委托书;
  3. 不接受可消耗的货物进口;
  4. 若持证人在俄罗斯预进境申报的海关办公室(位于边境地区)未经授权处理以下两类货物时,签证机构需要增配两对蓝色转关凭证和存根,用于办理货物从俄罗斯边境海关转至内地海关的内部转关的手续。
    1. 珠宝、古董和文化珍品。仅以下所列的海关办公室有权处理上述货物的清关手续:Specialized Customs point (12, Smolnaya street, Moscow);Malahit Customs point (27, Gogol street, Ekaterinburg, Sverdlovsk Region, 620057); North-West Excise Customs point (40 «а» Kulturi avenue, Saint-Petersburg);Kaliningrad Excise Customs point (16, Druzhbi street, Bagrationovsk, Kaliningrad Region).在上述指定海关办公室完成清关手续之后,货物则可以自由的在俄罗斯境内运转。
    2. 涉及特殊许可证的暂时进口货物 (例如:军民两用货物)包含上述两类货物的ATA单证册必须增加两套蓝色过境凭证和相应的存根。此外,所有陆路运输的货物,也强烈建议另加两套蓝色过境凭证和相应的存根。
  5. 单证册上的货物描述必须符合世界海关组织对于货品描述及编码体系达成的一致性要求,货物描述能够清楚识别货物编码。
  6. 根据伊斯坦布尔公约附约A第14条,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接受续签单证册:
    1. 续签单证册必须经暂时出境国海关签注;
    2. 在原单证册到期至少两周前向俄罗斯海关提交续签文件。
  7. 电子版的货物总清单可提高通关速度。
  8. 俄罗斯海关联盟与白俄罗斯接壤部分不接受ATA单证册。

担保费率

  • 类别:一带一路经济带国家;
  • 一般货物:40%;
  • 珠宝和艺术品:50%;
  • 车辆:50%;
  • 自驾车辆:同“车辆”类,起征额为1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