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日期: 2019年12月26日
来源: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
根据海关总署〔2019〕205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升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的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中原产地规则和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修改将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经修订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也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请各相关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经修订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详见海关总署相关公告〔2019〕205号)和“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升级版”相关规定,重点关注原产地标准方面最新调整,可及时准确向贸促会申领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
特此通知。
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