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际经济贸易法律服务中心

7.《规则》第六条(二)款的 “实质性改变” 如何理解?


2012年08月24日    来源:北京国际经济贸易法律服务中心

 

 

 7.《规则》第六条(二)款的 “实质性改变” 如何理解?

 答:“实质性改变” 通常使用下面三个不同的标准具体化:
    (1) 最后加工改变性质的标准, 即为了经济上的原因实质改变了产品的性质, 加工产生完全不同的新产品, 至少能够使产品显示出制造、加工的重要特征。
    (2) 增值百分比的标准, 即国产成分加上劳务费用等占制成品成本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其计算公式如下:
    国产成分  国产原料成本+直接人工成本+直接经常费成本
    占制成品=--------------------------------------------×100%
    价值 %                工厂交货价格
    (3) 加工工序标准, 即产品经过重要的, 而不是简单的、次要的加工。具体的产品判定请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含有进口成分出口货物原产地标准主要制造加工工序清单》(以下简称《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