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8月24日 来源:北京国际经济贸易法律服务中心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 (以下简称《规则》, 详见第 页) 第六条(一)款的规定, 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出口货物可申领《原产地证》: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和大陆架提取的矿产品;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获或者采集的植物及其产品;
(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繁殖和饲养的动物及其产品;
(4)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狩猎或者捕捞获得的产品;
(5)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只或者其他工具从海洋获得的海产品和其他产品及其加工制成的产品;
(6)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加工过程中回收的废料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的其他废旧物品;
(7)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完全用上述产品以及其他非进口原料加工制成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