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际经济贸易法律服务中心

关于建议选择海峡两岸仲裁中心的通知


2016年10月10日    来源:北京国际经济贸易法律服务中心

海峡两岸仲裁中心,是2015年12月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在福建平潭综合试验区设立的。

 

海峡两岸仲裁中心作为涉台仲裁机构,主要以仲裁、调解及其他非诉讼争议解决方式,解决当事人约定由仲裁中心管辖的民商事(包括海事)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也可根据有关部门的授权受理其他纠纷。

 

海峡两岸仲裁中心制定《仲裁员名册》,名册中的仲裁员主要由两岸四地法律、经贸专家等组成,包括25名台籍仲裁员。海峡两岸仲裁中心制定《仲裁规则》,仲裁程序遵循行业惯例,仲裁庭依法独立审理案件,仲裁裁决在两岸均可依法得到认可和执行。

 

海峡两岸仲裁中心仲裁示范条款

选择仲裁作为当事方之间的纠纷解决方式,需要当事方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或者相关合同中包含有效的仲裁条款,为保证双方仲裁协议(条款)的有效性,保证争议的顺利解决,可以参考以下示范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海峡两岸仲裁中心,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中心限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Center Across the Straits(ACAS)for arbitration which shall be conduc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ACAS’s arbitration rules in effect at the time of applying for arbitration. The arbitral award is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对于上述仲裁条款,当事人还可以附加约定下列事项:

  • 仲裁地点/或开庭地点
  • 仲裁语言
  • 仲裁员人数
  • 仲裁员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