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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交流第392期(2012年9月6日)


2012年10月16日    来源:北京国际经济贸易法律服务中心

●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9月3日通知:保加利亚驻华使馆自2012年9月1日起,办理领事认证的收费标准调整为170元人民币/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9月4日口头通知:伊朗驻华使馆自9月份起,认证证书类文件由原来的每本504元调整为每页504元,其他暂不变。
●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9月6日通知:立陶宛驻华使馆自2012年9月4日起,办理领事认证的收费标准调整为156元人民币/份。印度尼西亚驻华使馆自2012年9月4日起,印尼涉外婚姻、涉外出生证明公证只办理外交部领事司单认证即可。
●根据中央统战部的安排,我中心主管副会长张刚同志交流到重庆工作一年,我会副巡视员李露霞同志暂为代管。
●原来地税局认可我中心代外交部和驻华使馆收取的有关费为免税的做法现未得到国税局认可,因此在得到认可前暂停向外地企业开具发票。如坚持现在就要全额发票,我们只能在过去应收费用的基础上加收3%营业税。由此给困难中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带来的负担,我们谨表同情和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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