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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交流第369期(2012年1月15日)


2012年01月29日    来源:北京国际经济贸易法律服务中心

 

 

●外交部领事司11月信息:在印度尼西亚建立公司代表处,注册代理/独家代理/分销商,要求印尼驻华使馆商务专员出具证实函所需法律文件及办理手续:法律文件:1,意向书,2,任命书,3,声明函(声明函须说明只从事已定协议中规定允许范围内的业务活动,由公司法人代表签署),4,营业执照。另附,1,中国公司和印尼公司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或护照副本,2,印尼公司营业执照副本,3,给商务参赞的一封信函,说明要求出具证实函的目的。办理手续:1,法律文件首先由当地公证处或中国贸促会进行公证。2,上述法律文件送至外交部领事司认证。3,外交部领事司按照公司要求负责将上述法律文件送至印尼使馆办理领事认证事宜。4,完成上述事宜后,要求印尼驻华使馆商务专员出具证实函的公司须到印尼驻华使馆商务处办理证实函事宜。备注:1,向印尼驻华使馆商务专员提供的上述已认证法律文件均为原件。2,另外再提供一套上述已认证法律文件副本进行备案。3,办理所需时间通常为三个工作日。印尼驻华使馆商务处地址:北京朝阳区东直门外大街4号,电话:010-6532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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