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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企业办理商业文件的具体细则


2011年09月20日    来源:北京国际经济贸易法律服务中心

 

一、《国际商事证明书》
《国际商事证明书》是贸促会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据中国法律、有关规定和国际贸易惯例,对与国际商事活动相关的文书、单证和事实进行证明的文件。
二、贸促会出具的《国际商事证明书》所涉及的范围是什么?
     1、货物贸易类活动中证明事项;如价格单、报关单等。
     2、服务贸易类活动中证明;存在性证明等
     3、技术贸易类活动中证明事项; SGS、CE证书、TUV等.
     4、投标类活动中证明事项;合同、标书等
     5、国际承包类活动中证明事项;
     6、知识产权类活动中证明事项:
     7、涉外商事诉讼活动中证明事项:
     8、海事类活动中证明事项:
     9、其他与国际商事活动相关的证明事项:
三、《国际商事证明书》证明的内容
国际商事证明书一般分为两大类:
1、          证明与国际商事活动相关的文书或单证上签字、签章、印章属实或有关文件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件与原本相符的证明:
(1)各类合同或合同相关的文书,如售货确认书、承包合同、租赁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等;
(2)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主体资格或主体资格变更文书,如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公司简介等;
(3)委托书、代理书或授权书;
(4)公司创立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证明;
(5)国家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如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批准证书、农药注册证明、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书、卫生许可证书、检验证明、自由销售证明、纺织品许可证书等。
(6)非单据认证范围的贸易单证;
(7)资信证明、如验资报告、审计报告、银行资信证明、资产负债表、公司损益表等;
(8)业务函电;
(9)各类声明;
(10) 商标、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注册文书、续展文件、 转让文件或许可文件;
(11) 其他需要出具证明书的文书、单证。
2、          证明与国际商事活动相关的事实:
(1)不可抗力事件;
(2)其他与国际商事活动相关的事件或无争议的客观事实。
 
四、申请贸促会证明的与国际商事活动相关的文书或单证需要符合的条件;
1、文书或单证上的签名、签章、印章必须合法、真实、准确、清晰;
2、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文内容一致;
3、提供文书、单据要完整无缺,书面清洁、字迹清楚;
4、附有与中文一致的外文译文,一般应由专业翻译公司或专业人员翻译。
5、文书、单证内容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道德。
五、贸促会不予受理的《国际商事证明书》申请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申请事项,贸促会不予受理;
1、          申请人对申请证明的事项没有正当的使用目的;
2、          申请人所申请证明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或存有争议;
3、          申请人提交的佐证材料不足以证明所欲证明的事项或有疑问而申请人未能予以合理解释的;
4、          申请人申请证明的事项不属于国际商事领域;
5、          依照有关规定符合单证认证范围,无需另行出具证明书的;
6、          根据相关规定,由国家专门机构出具的证明,无需再经贸促会证明的;
7、          其他不符合出具证明书的条件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六、办理《国际商事证明书》的周期;
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北京市贸促会可根据具体情况特快办理。